通常情况下,我国法律规定年满十六周岁者需承担相应的
刑事责任,然而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即便未满十六周岁,且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例如十二周岁以上的
未成年人也可能需要负有某种程度上的刑事责任。
那么,具体是哪些情况呢?我们可以深入了解法律条款:
第一,已经年满了十六周岁的人在触犯
刑法时,依法必须要负起刑事责任。
第二,对于十四至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而言,若其
犯罪行为符合故意杀人、
故意伤害导致他人重伤或死亡、强制性交、实施
抢劫、贩卖毒品、
纵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
违法行为之一的话,他们也应该承担刑事责任。
最后,对于十二至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如果他们犯有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的罪行,且伤害方式达到致死或较为严重的
伤残程度,且情节极其恶劣,并且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进行追诉的,同样会被要求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
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
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
伤害罪,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
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
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
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