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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被告通知后不到庭如何办

离婚被告通知后不到庭如何办
离婚是指在夫妻双方生存期间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离婚就意味着夫妻关系的结束,会带来财产关系的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变更等。根据提出离婚的实际情况不同,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离婚并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儿,对任何一方都是一种损失。当然,这也并不是说不能离婚,在满足离婚条件的情况下,夫妻之间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2024-03-12 09:45:01 已帮助80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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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被告通知后不到庭如何办
首先,在离婚诉讼方面,若被告未能出席法庭审理过程,法院有权通过传票进行提醒,经过两次传票传唤后,倘若被告仍然无充分理由而拒绝出席庭审,则可采用拘传手段将其召唤至法庭。
鉴于离婚案件涉及婚姻状况、子女权益以及财产分配诸问题,均需进行深入调查和处理,因此可被视为其中一类被告未到场便难以查明事实真相的特殊案例。
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处,若人民法院对参与审判程序的被告员,经两次以上传票传唤后,仍然无正当理由拒绝公开庭审,则可以采取强制拘传措施,进而保证离婚诉讼的公正和顺利进行。
在此,我们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在离婚诉讼期间,被告方若故意躲避不出席庭审,可依法启动强制其出席庭审的法律程序。
其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于代理离婚案件的诉讼代理人,除非被告本人因自身情况严重影响表达能力外,应当主动出席庭审;
倘若无法如此,以便因特殊情况导致无法亲自出席庭审时,必须通过书面形式向人民法院表示自己的观点和立场。
据此,离婚案件中的被告确实因特殊原因导致无法亲自出席庭审的,必须委托代理人代为参与并向法院提交书面陈述意见。
需要注意的是,此处所谓的“特殊情况”通常包括如下两种具体情形:
(1)当事人因健康原因,如生病住院治疗或年迈体弱,行动受阻等;
(2)由于工作性质,不能随意离岗,或者身处遥远之地,实际出行不便等原因而难以出席庭审。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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