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补办身份证的相关事项,我们有以下重要信息提供给您。
若您的
身份证原照片为最近三年内所拍摄,并且您的外貌没有显著改变,那么在申请补办过程中就无需再次拍照并录入指纹了。
其中,具体的条件规定为:
对于十年期、二十年期
有效期的居民身份证来说,凡是原照片采自最近三年内,且您个人容貌未有显著改变者,皆可重复使用;
但是,一旦超出这一期限,便不得不进行新的面部信息采集。
对于长期有效的身份证件来说,若您的原照片采集于五年内,且您的外貌无显著改变者,同样可以重复使用;
然而,一旦超出这一期限,则需遵守相应规章进行新的信息采集。
至于指纹信息的复用,其前提条件是:
原先登记的两枚指纹信息均已注册成功。
只需请您亲自到场,进行指纹验证即可。
如验证未能顺利通过,还需在现场重新进行指纹采集。
在此,我们再次郑重提醒您,为了确保信息准确性与安全,请务必依法依规履行公民义务。
《居民身份证法》第三条
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
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指纹信息、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
公民身份号码是每个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由公安机关按照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编制。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登记指纹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