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规,我们理解,对于明知是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产品而进行销售的行为,其销售金额在五万元及以上的,被称之为数额较大;
而当销售金额达到二十五万元以上时,便可归类为数额巨大了。
敬请注意,我国法律明确规定: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且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者,将被视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关于“数额较大”的定义。
对此,应依据该款规定,按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处以罚金或者单处罚金。
至于销售金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的情况,亦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关于“数额巨大”的定义,将会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销售金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数额巨大”,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