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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后宅基地纠纷怎么办

(1)协商斡旋:
对于土地所有权以及使用权产生的纷争,我们主张由当事人展开友好磋商予以解决;
倘若磋商无果,则可交由上级人民政府进行拍板决策。
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倡导以协商为首选策略来化解冲突。
假若双方能够达成共识,便可按照约定事项履行;
若是无法就解决方案形成一致意见,那么就必须寻求基层村镇或是县级人民政府的协助了。
(2)行政干预:
当涉及到法人间的争议时,应提交至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进行处理;
而关于自然人之间以及个体与法人间的矛盾分歧,则建议委托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进行处理。
在协商解决方案失效的情况下,唯有请求人民政府依托其权力进行干预。
倘若人民政府所作出的调解结果未能被双方共同接受,那么我们仍需通过法律途径予以化解。
(3)诉讼救济:
若当事人对于相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持有异议,可以选择自收到处理决定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然而,如若人民政府经过调查后仍然无法解决问题,那么诉讼便成为唯一可行的路径。
法院在此类案件中有权作出排他性指令,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暂停诉讼程序,并向土地管理部门下达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以及强制退出现有土地的行政处罚命令。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
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收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应当收回,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最新修订:2024-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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