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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发布侮辱诽谤信息如何处罚

1.若在网络平台发布等行为尚未构成违法犯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之相关规定,可对违法者实施五天以下的拘留惩罚或者罚款其五百元以下的罚款金额。
若情节较为严重者,则需执行五到十天的拘留期,并处以五百元以下的罚款进行相应惩处。
2.倘若行为人借助于信息网络平台公然污蔑中伤他人,或是有目的地制造虚假事实进行诽谤,其情节严重时,便可能构成侮辱罪和诽谤罪,依据我国《刑法》之相关规定,侮辱罪及诽谤罪最高刑责均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在描述该类犯罪情形时,具备下列情况中的任一种,均应认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中所述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1)捏造对他人名誉有所损害的事实,通过信息网络广泛传播,亦或是指使、组织他人进行这种行为;
(2)将原本源自于别人的事实,通过篡改手法变为对他人名誉有所损害的虚假事实,再通过信息网络广为传播;
(3)对于已经知晓属于捏造的对他人名誉受损的事实,依然通过信息网络继续广泛传播,不论情节多么恶劣,都应视为“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此外,在运用信息网络来进行诽谤活动时,如果具备了下列情形之一,应当视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所定义的“情节严重”:
(1)同一诽谤信息被点击、浏览的总数超过五千次,或者被转发的次数超过五百次;
(2)给被害者或其近亲人士带来如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
(3)在过去两年内曾经因为同样的诽谤行为受到过行政处罚,并在后续的时间里再次实行诽谤行为;
(4)其他类似情节严重的特殊情况。
《刑法》第七十八条【减刑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最新修订:2024-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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