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规范书写借条内容。借条应明确借款金额、借款用途、交付方式、还款期限、双方身份信息等关键要素,避免模糊表述,确保能直接证明借贷合意及款项相关事实。
(二)保留款项交付证据。若通过转账交付,需保存转账记录;若为现金交付,应让对方出具收据或寻找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避免仅依赖借条导致举证不足。
(三)提前准备补强证据。若借款人抗辩借条系受胁迫出具或未收到款项,出借人需补充提供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证据,以佐证借贷关系真实存在及款项已交付。
法律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具体内容为: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