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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有何种形式如何变更公证遗嘱,法律依据有什么

【问题解析】
遗嘱的形式有:
1、自书遗嘱
2、代书遗嘱。
3、打印遗嘱。
4、录音录像遗嘱。
5、口头遗嘱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法律依据内容】
遗嘱公证细则》第五条
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
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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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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