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债务转让协议,需要经过债权人的同意,转让才生效。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规定,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第五百五十二条规定,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意愿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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