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加班费的
仲裁时效一般能算到
劳动争议发生前一年。
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损之日起的一年内,可以
申请劳动仲裁;
如果是在在职期间发生有关
劳动报酬的争议,则不受上述限制,但
终止劳动合同后,应在一年内提出申请。
【法律依据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
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
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
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
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
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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