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胎儿出生后死亡的财产可由生母
继承的。出生前死亡的,生母不可以继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涉及
遗产继承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即享有
代位继承等权利。但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享有的前述相关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法律依据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十六条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
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
法定继承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
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
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
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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