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者有新证据证明存在未解决权益纠纷,可收集好证据材料,向仲裁委申请仲裁,以维护自身权益。
(二)若能证明“无争议”表述是在受胁迫、欺诈等情况下所写,或者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在仲裁中提出。
(三)若签字确认“无争议”且无证据证明存在特殊情况,需谨慎考虑仲裁申请,可先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评估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等。只要属于该法规定范围内的劳动争议,且符合受理条件,仲裁委就应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