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被执行人暂时无偿还能力,债权人可尝试与被执行人沟通,在自愿前提下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约定合理还款计划,也等候法院依程序裁决其分期偿还。
(二)若被执行人确实无财产可供执行,债权人需配合法院做好相关程序工作,待发现对方有可供执行财产,及时凭借新掌握的财产线索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三)若发现被执行人故意隐匿、转移财产逃避执行,债权人要积极收集相关证据,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由法院对被执行人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隐匿财产的,人民法院有权发出搜查令,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采取前款措施,由院长签发搜查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