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法院拍卖被执行人房产,要保障其及所扶养家属居住和生活必需。安置费承担分情况,被执行人有腾房义务的自行解决,法院决定给安置费的从拍卖款预留;房屋有合法租赁,租赁期内“买卖不破租赁”,提前解约安置费由违约方(通常是所有权人)承担。
法律解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是法院拍卖房产时应遵循的原则。当执行依据确定被执行人有腾房义务时,自行解决安置是其应承担的责任。而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安置费并从拍卖款预留,体现了司法的灵活性和人性化。对于房屋租赁情况,“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保障了承租人在租赁期内的合法权益,若提前解约,违约方承担安置费也是对受损方权益的保护。如果您在房产拍卖安置费等相关法律问题上有疑惑,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获得准确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