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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继承权公证后反悔是否能够进行撤销

【问题解析】
1、放弃继承权需要出具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当事人可以自行选择是否对该声明书进行公证。
2、放弃继承权公证后一般不能撤销。
因为,办理该公证时,放弃继承权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公证书没有错误,不具备撤销公证书的理由。
【法律依据内容】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规定: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
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
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4、
《公证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
公证书的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公证机构应当撤销该公证书并予以公告,该公证书自始无效;
公证书有其他错误的,公证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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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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