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管理人要及时向仲裁机构说明债务人破产受理情况,让仲裁机构了解案件背景。
(二)若仲裁已开始,管理人接管债务人在仲裁中的权利义务并参与仲裁活动,代表债务人进行相关事务。
(三)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仲裁请求,将该财产纳入破产财产统一分配,确保公平处理。
(四)仲裁裁决确定的债务人债务,按破产债权申报和处理,保障债权实现。
(五)仲裁和解时,管理人依债权人会议授权进行,保证决策符合债权人利益。
(六)仲裁结果影响其他债权人利益,及时向债权人会议通报,做到信息透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管理人履行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的职责,以保障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