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经济纠纷案件中的被告收到法院传票后,无正当理由拒绝到庭参与诉讼,法院有权进行缺席判决。缺席判决是在一方当事人缺席的情况下,法院依据已查明的事实和证据开展审理并作出裁判。
(二)法院审理缺席案件时,会对原告提供的证据和陈述进行严格审查。若原告的证据足以证明其主张的事实,法院将支持原告诉讼请求;若证据不足,法院可能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三)缺席判决与双方均到庭的对席判决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被告不能因未到庭而逃避法律责任,判决生效后,若被告不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原告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该条款内容为: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