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
企业破产法》规定
债权人应当在人
民法院确定的
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破产债权过了
诉讼时效的,债权人是可以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可以在法院规定的期限内申报债权,但债权能不能实现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
《破产法解释(三)》第6条第二款规定:“管理人应当依照企业破产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对债权的性质、数额、
担保财产、是否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是否超过
强制执行期间等情况进行审查、编制债权表并提交
债权人会议核查。”据此,管理人在审查债权时,应当对债权是否超过
诉讼时效期间进行审查,该条虽未明确债权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后果,但是根据超过诉讼时效不予保护的基本法理和时效抗辩规则,对于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不予认定为破产债权应为题中之义。
【法律依据内容】
《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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