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职后发现社保有损失,先尝试和原单位沟通协商,让单位补缴未缴纳的社保费用,恢复社保权益。
(二)若协商没有结果,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监察部门责令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改正。
(三)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准备好劳动合同、工资流水、社保缴纳记录等能证明劳动关系和社保未足额缴纳的证据。若仲裁支持诉求,单位不履行,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四)若社保损失无法补缴,如影响医保报销、养老金领取等,可通过诉讼要求单位赔偿经济损失,由法院确定赔偿金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