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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拆迁需要哪些手续

强制拆迁需要哪些手续
由于城市规划和专项建设工程的需要,对城市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实行再分配,从而达到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使土地利用效率最大化。这往往就需要拆除大量旧房,在原有土地上进行新的房地产开发建设。但是由于土地的地上附着物凝结了原用户的资金与劳动力,并且是原用户、住户赖以生存和生产的基本物质条件,因而在再建设过程中,拆迁工作的主持者必须对原用户、住户的损失给予适当补偿....
2024-03-01 10:10:00 已帮助229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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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拆迁需要哪些手续
【问题解析】
1、房屋拆迁首先相关拆迁文件要齐全。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存款证明等。
2、房屋拆迁需要有《拆迁许可证》,拆迁公告(现公布),30日内进行审查,颁发拆迁许可证。
3、房屋拆迁的拆迁人委托评估。
4、房屋拆迁要与被拆迁人反复协商,做工作。房屋拆迁需签定拆迁补偿协议
5、房屋拆迁对未达成协议的,由当事人一方申请行政裁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受理裁决先期工作,15天内下达房屋拆迁裁决书,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依法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申请强制拆迁,县政府下达限期迁出决定书。
【法律依据内容】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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