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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和承诺中的自愿原则

【问题解析】
要约和承诺中的自愿原则体现在:
要约人和承诺人在作出意思表示时,应当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相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如果不能体现意思自治的,合同可进行撤销,损害国家或公众利益的,应当认定无效。
【法律依据内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四百七十九条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第四百八十条
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是,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第四百八十一条
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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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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