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不安抗辩权的概念如下:如果
当事人互负
债务,且具有履行的先后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有
证据证明,对方不具有
履行合同的能力或可能,可以据此拒绝履行
合同义务。
【法律依据内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第五百二十六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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