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校园人身
损害赔偿案件的
归责原则是
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
所谓公平责任原则,是指在加害人和
受害人都没有过错,在损害事实已经发生的情况下,以公平作为价值判断标准。
【法律依据内容】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
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
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
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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