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夫妻
不当得利之债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夫妻另一方不需要还债,该
债务应由
债务人用其
个人财产进行偿还。法律规定,只有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或者是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才可认定为是
夫妻共同债务。
【法律依据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
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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