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案件复杂度选择收费方式。简单案件如普通咨询或文书起草,优先选固定收费,提前确定金额避免后续争议。涉及财产标的的案件,可选择按标的额比例收费,这种方式与案件金额挂钩,更符合公平原则。
(二)风险代理收费需注意限制情形。不是所有案件都能选风险代理,比如婚姻继承、劳动报酬、社保待遇等案件禁止风险代理。选择风险代理时,要明确前期办案费和胜诉后的比例,且比例不能超过标的额的30%。
(三)务必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合同中要明确收费方式、金额、支付节点及双方权利义务,避免口头约定导致的纠纷。特别是按比例或风险代理的,要写清具体计算方式和触发条件。
法律依据: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婚姻、继承案件;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
第十三条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