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1、婚姻期间夫妻双方共同购买的公房、
商品房、
经济适用房、私有房屋;
2、夫妻一方在婚前承租、婚后用
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
3、婚前以男女双方的积蓄共同购买的公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等房屋。工作单位基于职工的劳动人事关系、职工
工龄等福利分房形式分配的,并由夫妻双方
出资购买的职工
福利房等。
【法律依据内容】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
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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