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1、37天
补充侦查是不合乎法律规定的,补充侦查中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程序,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对案件中的部分事实情况作进一步调查、补充
证据的一种
诉讼活动。案子到检察院
审查起诉,从新打回公安进行的才算补充侦查。
2、
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就是37天,如果刑事拘留超过了37天,公安机关依然没有掌握
犯罪嫌疑人的
犯罪证据,就应当解除
强制措施,如果公安机关继续关押犯罪嫌疑人,是
违法的,犯罪嫌疑人或者其
家属可以向公安机关的上级部门
申诉。
【法律依据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
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
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
证据不足,不符合
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
起诉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八条
不起诉的决定,应当公开宣布,并且将
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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