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拘留不可以保释。行政拘留是一种行政处罚,属行政案件范畴,保释就是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
但是有一种情况可以“保释“,即如果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暂缓执行行政拘留。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可以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就可以暂缓执行拘留。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八条
担保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三)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
(四)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