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债权性质:仔细审查债权是否有财产担保、是否属于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职工债权、所欠税款等优先债权范畴。
(二)区分受偿顺序:若为普通债权,如无财产担保的借款债权,在破产清偿时排在优先债权之后按比例受偿;若具备优先债权性质,按优先债权受偿。
(三)及时主张权利:债权人要及时通过合法诉讼程序确认自己的债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