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离婚案件中子女抚养权判决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为核心原则,两周岁以下子女原则随母,特殊情况随父;两周岁以上综合多因素判决;八周岁以上尊重子女意愿,抚养方不利子女成长时另一方可申请变更抚养权。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两周岁以下子女一般由母亲直接抚养,这是考虑到孩子年幼时对母亲的依赖以及母亲在照顾幼儿方面的天然优势。但当母亲存在如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等不利于抚养的情况,且父亲主张抚养时,孩子可由父亲抚养。对于两周岁以上的子女,法院会从双方经济状况、居住条件等多方面综合考量,以确保孩子能在最有利的环境中成长。而八周岁以上的子女,因其已有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所以要尊重他们的真实意愿。另外,若抚养方后续出现如虐待子女等不利于子女成长的情形,另一方可通过法律途径申请变更抚养权,保障孩子的健康成长。如果您在离婚子女抚养权问题上存在疑惑,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更精准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