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受害者不
报案,不一定能获得
赔偿。
对
受害人的赔付,按照“报案优先”原则执行。
如果退还到最后,追回的钱不够了,没有报案的人就无法获得赔付。
由于追缴
赃款受客观因素限制,不一定全额追回,只能是追回多少,向
被害人发还多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
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
责令退赔;
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
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
没收的财物和
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第十八条
因参与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而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所形成的
债务和风险,不得转嫁给未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的国有银行和其它金融机构以及其它任何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