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债务性质,判断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以此确定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
(二)刑事程序中,即便一方涉刑,债权人可要求未涉刑一方承担清偿责任,未涉刑方需用夫妻共同财产及个人财产偿还。
(三)区分涉刑方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性质,分割保留夫妻共同财产中未涉刑方的部分。
(四)债权人可通过民事诉讼,要求夫妻双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执行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