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方在女方哺乳期内,若无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的情况,不要提出离婚。若有特殊情况,应准备好相关证据向法院说明。
(二)若离婚,男方要积极与女方协商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和期限,若协商不成,要配合法院判决,按要求支付能满足子女基本生活、教育、医疗等需求的费用。
(三)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遵循适当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若自身存在重大过错,要做好承担损害赔偿的准备。
(四)若女方生活困难,男方应从自己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