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婚后用个人财产还贷,要保留好资金来源证明,如婚前存款记录、个人理财收益证明等,以证明是个人财产还贷,保障房屋为个人财产。
(二)若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离婚协商房屋归属时,双方应心平气和沟通,尊重彼此意见。若协商不成,等待法院判决后,对于共同还贷及增值补偿部分,可要求男方以转账等方式支付,并保留凭证。
(三)若婚前协商房屋为共同所有并加女方名字,要及时办理相关手续,确保名字登记在房产证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