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一般授权代理人通常无法代替当事人出庭参与庭审。在民事诉讼中,若案件涉及身份关系,如离婚、收养等,当事人即使委托了代理人,只要本人能够表达意思,就应当出庭参与诉讼;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说明情况。
(2)对于不涉及身份关系的其他类型案件,若法院认为当事人不出庭可能导致案件事实无法查清,也有权要求当事人本人出庭,此时一般授权代理人不能单独代表当事人完成庭审相关事宜。
(3)一般授权代理人的权限限于普通诉讼行为,例如提交证据、进行法庭辩论等,不具备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上诉等权限;若需要代理人全权处理出庭等重要诉讼事项,当事人需在委托代理书中明确约定特别授权的具体内容。
提醒:
当事人委托代理人时应明确授权类型,涉及身份关系的案件不要仅依赖代理人出庭,确需代理人处理重要诉讼事项的需办理特别授权,避免因授权不足影响自身诉讼权利的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