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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与妻子签订的房产赠与协议能否撤销

丈夫与妻子签订的房产赠与协议能否撤销
房产纠纷也称房地产纠纷。是指在房地产开发、经营和管理过程中,当事人之间因房地产权益而产生的争议。解决购房过程中发生的房产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行政和诉讼等办法加以解决。房地产纠纷,按其法律性质可分为民事性质的房地产纠纷和行政性质的房地产纠纷。民事性质的房地产纠纷包括:房地产开发合同纠纷、房地产服务合同纠纷、房地产租赁合同纠纷等。
2024-03-02 22:02:42 已帮助102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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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与妻子签订的房产赠与协议能否撤销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若干问题的解释(三)》规定:“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除了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外,赠与人在财产权利转移之前都可以撤销赠与。”  
2.从上述法律和司法解释可以看出,一般情形下,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将其个人财产赠与对方,经过公证或过户的,均不可以撤销赠与。该所争议的房屋系你丈夫婚前购置,属于他的婚前个人财产。婚后双方签订了赠与协议,你丈夫表示愿意将婚前个人财产赠送与你,既未办理公证,又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故你丈夫主张撤销赠与,收回房屋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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