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各费用和债务性质,准确区分破产费用、共益债务、职工权益、社保税费和普通破产债权,确保在清算时能正确归类。
(二)管理人应及时拟订财产分配方案,详细列出各类费用和债务的清偿情况。
(三)积极组织债权人会议,推动分配方案通过,并及时向法院申请裁定认可,以保障方案顺利执行。
(四)当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清偿要求时,按比例公平分配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