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关于您的问题,答案是:案子结束后,财产保全并不会自动解除。简单来说,财产保全是为了防止对方转移财产而采取的一种临时性措施,就像法院暂时“锁住”了这笔钱或资产。它的目的是保障将来判决能顺利执行。一旦案子审理结束,无论是调解、判决还是撤诉,法院都需要一个明确的“解除”动作,而不是自动失效。具体来说,常见的情况是:如果您的官司打赢了,判决生效后,您需要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此时,之前保全的财产会直接进入执行程序,用于兑现判决,所以不需要再专门解除。但如果官司打完了,比如调解解决了、您撤诉了,或者判决结果不需要执行那笔被保全的财产了(比如判决对方赔钱,但被保全的财产足够,或者判决您败诉了),那您就需要主动向法院申请解除保全。法院不会主动去解封,必须由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法院审查后才会出具解除保全的裁定书,然后去银行、房管局等部门办理解除手续。所以,您千万不要以为案子结束了,保全就自动消失了。特别是对于被保全的一方(比如您的钱被冻结了),案子结束了,如果您想尽快拿回被冻结的资产,一定要及时向法院申请解除保全。否则,它可能会一直冻结着,直到法院主动解除或者保全期限到期(一般是一年或两年,但到期前法院可能续冻)。建议您这样做:先确认案子最终的法律文书(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等)是否已经生效。然后,如果是您主动申请的保全,或者您是被保全的一方但案子已结束,就尽快联系您的案件承办法官,提交书面的解除保全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据(比如生效的法律文书)。如果法院迟迟不处理,您还可以向法院的立案庭或执行局反映,要求及时解除。希望以上解答对您有帮助。如有进一步疑问,欢迎补充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