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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船舶碰撞和触碰案件财产损害赔偿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船舶碰撞和触碰案件财产损害赔偿的规定》主要聚焦于船舶碰撞或触碰后财产损害赔偿的法律规范。

赔偿范围上,涵盖了船舶价值损失,像船舶碰撞发生地当时类似船舶的市价可确定其价值损失;还有船上财产的灭失或部分损坏导致的贬值损失等。

船上财产损失按其实际价值来计算。

同时,合理的船期损失也包含在内,一般以实际停止营运期间的净盈利损失来核算。

计算赔偿时,必须遵循因果关系原则,只有损害结果与船舶碰撞或触碰行为有直接因果联系才予以赔偿。

倘若在船舶碰撞或触碰案件中出现争议,相关当事人能依据此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也会依据该规定进行审理和判决。

最新修订:2024-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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