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对民事权利予以保护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倘若法律另有特别规定,那就依照其规定来。
诉讼时效期间是从权利人知晓或者理应知晓自身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的那一天开始计算的。
在应收账款质权纠纷的情境里,要是质权人察觉到出质人有损害质权的举动,像不合理地处分应收账款之类的,那么从质权人知晓或应当知晓这种损害情况起的三年内,都可以提起诉讼。
不过要留意,要是从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了二十年,人民法院是不会提供保护的,但要是有特殊情况,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来决定是否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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