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一方买房且贷款未清,一般来讲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从法律层面而言,婚前购置的房产归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然而,婚后共同还贷的那部分以及与之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在离婚时另一方有权利要求获得补偿。
这是因为婚后是用夫妻共同财产来还贷的,此部分资金的投入与房屋的增值有着紧密的联系。
比如,男方在婚前贷款买了房,婚后夫妻一同还贷,那么在离婚时,女方能够就共同还贷的金额以及该部分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向男方要求补偿。
所以,即便房产本身是婚前的个人财产,但当涉及到婚后共同还贷的情况时,就会出现特殊的权益分割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