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选择普通代理模式,应按合同约定先行支付律师费,这有助于保障律师正常开展服务。
(二)若考虑风险代理模式,要确认案件不属于婚姻继承、劳动争议、刑事诉讼、行政诉讼、国家赔偿及群体性诉讼这些法定禁止采用风险代理收费的范围。
(三)无论选择哪种收费模式,都要与律师事务所签订书面合同,明确收费方式和金额,防止后续产生纠纷。
法律依据: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婚姻、继承案件;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第十二条规定,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