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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能核实对方的身份或者是有对方的联系方式,一定要与多方积极的协商,协商过程中注意保留证据,证明确实与对方没有业务往来、债权债务关系,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解决。
《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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