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公司被并购后,并不影响员工的劳动合同,原劳动合同依然有效,且连续计算,工作年限也不受其影响,这种情况下员工是不能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的。
其次,如果公司被并购后,公司要求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的,员工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5条劳动者费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与新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新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在计算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工作年限时,劳动者请求把在原用人单位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工作年限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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