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免除是无因行为,即无论债权人因为什么原因免除债权,都不影响最后债务消灭的效力。
一、债权人免除债务具有以下特征:
1、免除是无因行为。
2、免除为无偿行为。
3、免除不需要特定的形式。
4、免除是处分债权的行为。
5、免除可以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6、债权人可以免除债务的部分,也可以免除债务的全部。
7、免除应当通知债务人或者债务人的代理人,向第三人表达免除的意思表示不发生法律效力。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1、债务已经履行;2、债务相互抵销;3、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4、债权人免除债务;5、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6、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五条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债权债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但是债务人在合理期限内拒绝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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