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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朋友关系请求解除同居关系法院受理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以男女朋友关系同居当事人请求法院解除同居关系的,并不是法院受理的范围,法院是不受理的,但涉及财产、子女抚养的除外。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最新修订: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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