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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评估机构是由征收方直接指定吗

不是,是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

协商不成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柯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四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牧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在规定时同内协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门通过组织被征收入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或者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不得采取迎合征收当事人不当要求、虚假宣传、恶意低收费等不正当手段承揽房屋征收评估业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十二条:对被告在行政程序中采纳的鉴定结论,原告或者第三人提出证据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采纳:(一)鉴定人不具备鉴定资格;(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三)鉴定结论错误、不明确或者内容不完整。

最新修订:202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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