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事故认定书的制作时间。普通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认定书。需要检验鉴定的,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认定书。
(二)了解互联网查询的范围。有条件的地方交管部门可在互联网公布认定书,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不会网上公布,需到交管部门现场领取。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第六十五条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在制作后三日内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申请复核、调解和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有条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试行在互联网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但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应当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