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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3条第三款造成一般交通事故如何处罚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3条第三款造成一般交通事故如何处罚
目前,很多重大交通事故是由相关的行为人不清楚应该如何正确处理交通事故所导致的。所以了解正确的交通事故处理方法是避免二次交通事故以及及时获得救助就为有效的方法。当事人自行对交通事故的处理,在一些特殊情形下,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交通警察适用简易程序对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理,应当严格依法办事,保证处理程序的合法性。
2024-03-04 02:27:48 已帮助171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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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3条第三款造成一般交通事故如何处罚
根据相关法律,对于道路交通法实施条例52条第三款如下第五十二条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四)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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