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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特征

夫妻共同债务特征
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与处理,是离婚案件中审理的疑难问题。2001年4月28日,修改后的《婚姻法》虽然对此作出了明文规定,但是由于过于原则和概括,在实践中难以准确地把握和适用。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
2024-02-22 14:37:29 已帮助82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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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特征
1、时间特征。


夫妻共同债务一般发生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即从夫妻双方结婚之日起至双方离婚之日止的期间之内。


但是如果一方在婚前举债是为了今后的婚姻生活所用,也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2、行为特征。


夫妻共同债务的形成有特定的原因,这些原因基本包括生活性债务和经营性债务两大类。


生活性债务主要是夫妻双方为了维持家庭生活的需要,具体内容包括共同生活、养育子女、赡养老人等;
经营性债务是夫妻双方从事的为了增值共同财产的经营性活动形成的债务。


3、债务的性质。


由于夫妻财产关系除非有特别约外定,是一种共同共有关系,从而决定了夫妻共同债务为连带债务,夫妻双方任何一方都负有对共同债务的全部给付义务,夫妻一方给付后有向另一方追偿的权利。


4、在效力上的特征。


夫妻共同债务是相对于夫妻双方之外的债权人而言的,是一种外部责任,夫妻任何一方都要对其全部共同债务的给付义务,而不区分夫妻双方之间的债务责任。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约定一方净身出户不要夫妻共同财产的,属于财产归一方的情形。


共同债务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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